商標就是我們所謂的牌子,企業在產品或服務上標示商標的目的,無非是建立消費者認牌購物的觀念,每一種產品、行業都有所謂的名牌,從日常生活必需品到不太需要但又很想要的奢侈品,均深得消費者青睞。這些知名品牌都是經過長久使用的信譽累積而成,除了不斷維持高品質的品管之外,尤其對於表彰企業商標予以小心的呵護與培養,首先應該要做的,就是申請商標註冊。
一、商標權的取得:(使用主義、註冊主義)
商標權之取得方式,可分為使用主義、註冊主義、及註冊使用兩者兼具:
1、使用主義是任何公司之商標一經使用,即享有商標權之權利,例如:美國。
2、註冊主義是公司之商標需經由主管機關註冊,方取得商標權之權利,例如:中國大陸。
3、註冊使用兩者兼具是指公司商標雖經由註冊取得權利,但有若干他人善意先使用之保護的例外規定。例如:台灣目前是採註冊使用兩者兼具的立法方式。
二、屬地主義:
不論採何種主義,商標權之屬地性是確定的,所謂屬地性是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,僅止於申請註冊的國家、協約國領域,並非於一國家申請註冊後,可以保護到全世界。因此若欲在一個國家取得商標權利,必須向該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。
三、商標權利範圍:
商標註冊後,其商標權保障範圍並非是無限大,僅止於請准註冊之商標以及所指定商品為限,也就是說只有申請時指定之類別、商品以及商標圖式(文字),才是商標權保障之範圍。例如某飲料公司若要將商標指定使用於牛奶、紅茶、咖啡、汽水、果汁、礦泉水等商品上,則需依這六種商品,分別將商標申請註冊於第二十九類的牛奶商品;第三十類的紅茶、咖啡商品;第三十二類的汽水、果汁、礦泉水商品。如此商標權利才能包含以上六種商品。